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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9-03 15:25:54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9-09-03 15:25:5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9年4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5次会议、2019年6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9年9月2日 法释〔2019〕13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9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5次会议、 2019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犯

发布日期:2019年09期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印发《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 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法发〔2019〕10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 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正确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 见》(法发〔2018〕1 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 年2 月28 日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正确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

发布日期:2019年09期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印发《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 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法发〔2019〕11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 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为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准确甄别和依法严厉惩处“套路贷”违法犯罪分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 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 年2 月28 日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准确甄别和依法严厉惩处“套路贷”违法犯罪分子,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9年09期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补充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 法〔2018〕364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本院各单位: 经研究,现就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五部分“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中增加三类案由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二级案由“十四、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的第三级案由“145.植物新品种 权权属、侵权纠纷”项下增加一类第四级案 由“(4)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 二、在二级案由“十四、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的“153.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项下增加三类第四级案由“(4)确认不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5)确认不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纠纷;(6)确认不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三、在二级案由“十四、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的“154.因申请知识产权临时措 施损害责任纠纷”项下增加两类第四级案由“(6)因申请诉

发布日期:2019年09期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21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9〕3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 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中化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诉蒂森克虏伯冶金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等六个案例(指导案例107-112 号), 作为第21 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19 年2 月25 日指导案例107 号中化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诉 蒂森克虏伯冶金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9 年2 月25 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法律适用/根本违约 裁判要点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各方所在国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应优先适用公约的规定,公约没有规定的内容,适用合同中约

发布日期:2019年09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丰宁长阁矿业有限公司与北京铁路局物权保护纠纷案【裁判摘要】 一、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达成压覆矿产补偿意向,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压覆审批手续,则其压覆矿产的行为不具违法性,主观上亦不存在过错,不构成侵权。矿业权人因矿产被压覆所受损失可以依法得到补偿。 二、建设项目因公共利益压覆矿产的,建设单位应补偿矿业权人被压覆资 源储量在压覆时市场条件下所应缴价款,以及所压覆的矿区分担的勘查投资、已建的开采设施投入和搬迁相应设施等直接损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724 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丰宁长阁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南关乡长阁村。 法定代表人:丁连茂,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岳运生,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伟,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铁路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 号。 法定代表人:郭竹学,该

发布日期:2019-08-09 08:30:00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9-08-09 08:3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已于2019年4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8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2019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7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9〕12号 为规范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在向被告人送达依法作出的死刑裁判文书时,应当告知其在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阶段有权委托辩

发布日期:2019年08期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的通知法发〔2019〕8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 产建设兵团分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已经中央批准,现予以印发,作为《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贯彻实施。贯彻落实中的重大事项,请及时报告我院。 2019 年2 月27 日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入推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初步形成。党的十九大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高度,作出深化司法体制综

发布日期:2019年08期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法发〔2019〕9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 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更好发挥人民法院在服务、保障、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与融合 发展方面的职能作用,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 年3 月25 日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 为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和实践经验,制定以下措施。 一、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全面保障诉讼权利 1.坚持公正高效司法,维护台湾同胞的各项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依法保障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

发布日期:2019年08期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20 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8〕347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 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付宣豪、黄子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等五个案例(指导案例 102-106 号),作为第 20 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18 年12 月25 日指导案例102 号付宣豪、黄子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8 年12 月25 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DNS 劫持/后果严重/后果特别严重 裁判要点 1.通过修改路由器、浏览器设置、锁定主页或者弹出新窗口等技术手段,强制网络用户访问指定网站的“DNS 劫持”行为, 属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严重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对于“DNS 劫持”,应当根据造成不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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