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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03期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的通知法〔2025〕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5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对2020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作如下修改:一、修改第一级案由2个1.增加第一级案由“第六部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纠纷”。2.变更第一级案由“第六部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为“第七部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新就业形态用工纠纷”。二、修改第二级案由6个3.增加第二级案由“十七、数据纠纷”。4.增加第二级案由“十八、网络虚拟财产纠纷”。5.增加第二级案由“

发布日期:2026年03期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法〔2025〕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聚焦“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落实《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第29条“健全完善案件、案号、案由体系以及精准识别工作机制”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对2020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下简称2020年《案由规定》)进行了修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下简称修改后的《案由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案由规定》施行以来,在方便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规范人民法院民事立案、审判和司法统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安全生产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种子法、反

发布日期:2026年03期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仲裁机构、仲裁员和仲裁协会第三章 仲裁协议第四章 仲裁程序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第二节 仲裁庭的组成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第五章 申请撤销裁决第六章 执 行第七章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第八章 附 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正、及时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仲裁事业的发展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

发布日期:2026-02-28 18:50:04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指导性案例279号:西某工业软件有限公司诉广州沃某模具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发布时间:2026-02-28 18:50:04 指导性案例279号 西某工业软件有限公司诉广州沃某模具有限公司侵害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6年2月28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实质性相似/妨害证据保全/不利后果/损害赔偿 裁判要点 1.在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中,软件著作权人能够举证证明被诉侵权软件与权利软件的名称、版本号、权利人信息等特有信息相同或者软件界面设计高度近似的,人民法院一般无需进行软件代码比对即可以认定两软件构成实质性相似,但被诉侵权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 2.在侵害知识产权纠纷中,被诉侵权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害人民法院证据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作出对其不利的事实推定,包括认定未能依

发布日期:2026-02-28 18:48:42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指导性案例278号:福建恒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泉州日某流量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发布时间:2026-02-28 18:48:42 指导性案例278号 福建恒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泉州日某流量仪器 仪表有限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 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6年2月28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恶意诉讼/权利基础/明知/损害赔偿 裁判要点 明知自己的主张明显缺乏权利基础或者事实根据,仍然对他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损害他人权益的,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恶意诉讼行为;他人要求恶意诉讼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 泉州日某流量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某仪器公司)是授权日为2000年11月1日、名称为“内置式数显靶式流量计”的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案涉专利)的专利权人。20

发布日期:2026-02-28 18:47:12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指导性案例277号:江苏宏某旋转补偿器科技有限公司诉江苏远某波纹管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发布时间:2026-02-28 18:47:12 指导性案例277号 江苏宏某旋转补偿器科技有限公司诉江苏远某波纹管 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6年2月28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发明专利权/侵权比对/产品图纸/实物难以获取或者拆解 裁判要点 在专利侵权判定中,获取或者拆解被诉侵权产品实物存在客观障碍,导致无法以该产品实物作为技术比对依据,但是有证据证明被诉侵权产品图纸与实物高度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图纸作为技术比对的依据;对于权利要求限定的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具备的技术特征,可以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过分析图纸得出的被诉侵权产品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呈现的技术特征进行比对。 基本案情 2006年8月11日,宋某根向国家知识产

发布日期:2026-02-28 18:45:41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指导性案例276号:诺某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戴某良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发布时间:2026-02-28 18:45:41 指导性案例276号 诺某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戴某良 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6年2月28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发明专利权无效/创造性/合理的成功预期/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技术启示 裁判要点 1.化学、生物领域专利案件审理中采用“三步法”判断案涉专利是否具备创造性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相关发明创造是否具有合理的成功预期,是判断有无改进动机或者技术启示的考量因素,而非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考量因素。当事人以没有合理的成功预期为由否定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认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化学、生物领域专利案件审理中认定是否具有合理的成功预期,应当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是否认为有

发布日期:2026-02-28 18:44:31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指导性案例275号:江苏省金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诉江苏亲某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发布时间:2026-02-28 18:44:31 指导性案例275号 江苏省金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诉江苏亲某农业产业 发展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6年2月28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植物新品种权/销售行为/侵权行为/惩罚性赔偿 裁判要点 被诉侵权人组织进行被诉侵权种子的买卖,并实际主导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数量、履行时间等具体交易条件,构成交易组织者、决策者的,可以认定其直接实施了销售被诉侵权种子的行为。 基本案情 江苏省金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某种业公司)诉称:金某种业公司为水稻植物新品种“金粳818”的独占实施被许可人,江苏亲某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亲某农业公司)招揽会员并收取服务费,以在会员微信群内发

发布日期:2026-02-28 18:41:53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指导性案例274号:青岛青某重工有限公司诉青岛晨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发布时间:2026-02-28 18:41:53 指导性案例274号 青岛青某重工有限公司诉青岛晨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6年2月28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许诺销售/民事责任/损害赔偿 裁判要点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许诺销售行为的侵权人,不仅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支付维权合理开支的民事责任,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该赔偿责任不以发生实际销售为前提。关于赔偿数额,当许诺销售侵权行为给专利权人造成的损失、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侵权过错与侵权情节,在法定赔偿范围内合理确定。 基本案情 青岛青某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某重工公司)是名称为“立式二次

发布日期:2026-02-28 18:40:11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指导性案例273号:浙江吉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吉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诉威某汽车制造温州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发布时间:2026-02-28 18:40:11 指导性案例273号 浙江吉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吉某汽车 研究院有限公司诉威某汽车制造温州有限公司等 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6年2月28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停止侵害责任/非金钱给付义务/迟延履行金 裁判要点 1.被诉侵权人招揽其他企业人才,形成获取该企业技术秘密的渠道或者机会,并在明显短于独立研发所需合理时间内即生产出与该企业技术秘密相关的产品的,可以推定被诉侵权人实施了侵害技术秘密的行为,但被诉侵权人提供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 2.人民法院判决被诉侵权人停止侵害技术秘密的,可以在综合考虑受保护权益的性质、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未来继续侵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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