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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12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沙启英与塔尼尔生物科技(商丘)有限公司等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裁判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规定的十五日期间系附不利后果的引导性规定,目的是督促异议人及时主张权利、提高破产程序的效率,并非起诉期限、诉讼时效或除斥期间。该十五日期间届满后,破产程序按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结果继续进行,由此给异议人行使表决权和财产分配等带来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但并不导致异议人实体权利或诉权消灭的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最高法民再233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沙启英,女,1968年5月5日出生,回族,住河南省商丘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广勋,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峁,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塔尼尔生物科技(商丘)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古

发布日期:2022年12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韦统兵与新疆宝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裁判摘要】法定代表人是对外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登记依法具有公示效力。就公司内部而言,公司与法定代表人之间为委托法律关系,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基础是公司的授权,自公司任命时取得至免除任命时终止。公司权力机关依公司章程规定免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后,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即为终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据章程规定免除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的,公司执行机关应当执行公司决议,依法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最高法民再94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韦统兵,男,1968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雷建华,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新疆宝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奎屯市毓秀里一团结北街28幢。法定代

发布日期:2022年12期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2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6月23日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是中央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资本市场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安排,也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的重大举措。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保障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顺利推进,保护中小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新三板挂牌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相关案件等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全面把握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

发布日期:2022年12期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修正)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垄断协议第三章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第四章 经营者集中第五章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第六章 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

发布日期:2022年12期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移民管理局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2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各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为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边)境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执法、司法实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分别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2022年6月29日为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活动,切

发布日期:2022-11-15 10:12:36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11-15 10:12:36 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2年8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4日 法释〔2022〕18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2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2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便利当事人诉讼,进一步提升涉外民商事审判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

发布日期:2022年11期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噪声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第三章 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四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五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六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法所称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第三条 噪声污染的防治,适用本法。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适用劳动保护等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第四条 噪声污染防治应当坚持

发布日期:2022年11期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2〕15号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结合工作实际,就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认识,准确把握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为推动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

发布日期:2022年11期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法发〔2022〕16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推动区块链技术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智能、更加便捷、更加优质公共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充分发挥区块链在促进司法公信、服务社会治理、防范化解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大力推动区块链技术与多元解纷、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和司法管理工作深度融合,积极应用区块链平台

发布日期:2022年11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黔南州荔波县茂兰镇下甲介煤矿与张学新、贵州甲盛龙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裁判摘要】支付定金后即变更采矿权人登记系兼并重组政策的要求,登记权利人仅支付定金未实际经营,申请执行人应当知晓案外人系案涉采矿权的实际权利人,对采矿权登记在登记权利人名下不产生信赖利益保护,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执行异议之诉中,案涉采矿权在判决作出前已通过以物抵债裁定变更到申请执行人名下,当人民法院判决不得执行该采矿权时,如不涉及维护司法拍卖、变卖程序安定性及不特定第三人利益保护等问题,则不得执行的范围可以及于该以物抵债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予以撤销,并解除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最高法民再141号再审申请人(案外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黔南州荔波县茂兰镇下甲介煤矿,住所地贵州省荔波县茂兰镇比鸠村。执行事务合伙人:欧鼎金,该矿矿长。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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