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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3期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法发〔2014〕22号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工作规则》已于2014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第21次会议修订,现予印发。2014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工作规则(1999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2014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第21次会议修订)第一条 为了规范赔偿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赔偿委员会的职责:(一)讨论、决定下列国家赔偿案件:1.赔偿请求人向本院申请赔偿,应由本院作出决定的案件;2.不服本院赔偿委员会的决定,需要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案件;3.不服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决定,向本院申诉,需要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案件;4.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出意见,应当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案件;5.请示

发布日期:2015年03期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法发〔2014〕20号新型城镇化是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必然要求,是“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保障新型城镇化的责任感和使命感1.充分认识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意义。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和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要时期,也是城镇化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2.切实增强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新型城镇化的责

发布日期:2015-02-28 11:23:11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2-28 11:23: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4年12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2月28日 法释〔2015〕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631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海事诉讼中扣押与拍卖船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法律,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海事请求人申请对船舶采取限制处分或者抵押等保全措施的,海事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准许并通知船舶登记机关协助执行。 前款规定的保全措施不影响

发布日期:2015-02-09 08:51:08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指导案例29号: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诉天津国青国际 旅行社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2-09 08:51:08 指导案例29号 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诉天津国青国际 旅行社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4年6月26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 不正当竞争 擅用他人企业名称 裁判要点 1.对于企业长期、广泛对外使用,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已实际具有商号作用的企业名称简称,可以视为企业名称予以保护。 2.擅自将他人已实际具有商号作用的企业名称简称作为商业活动中互联网竞价排名关键词,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 基本案情 原告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以下简称天津青旅)诉称:被告天津国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

发布日期:2015-02-09 08:46:00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指导案例28号:胡克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2-09 08:46:00 指导案例28号 胡克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4年6月23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 裁判要点 1.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包工头),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2.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包工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即使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刑事立案前为其垫付了劳动报酬的,也不影响追究该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包工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 基本案情 被告人胡克金于2010年12月分包了位于四川省双流县黄水镇的三盛翡俪山一期景观工程的部

发布日期:2015-02-04 11:33:29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2-04 11:33: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

发布日期:2015年02期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14号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扩大了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有关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规定,实现了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重大发展。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依法充分保障公民权益,妥善处理国家赔偿纠纷,现就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精神损害赔偿的重要意义现行国家赔偿法与1994年国家赔偿法相比,吸收了多年来理论及实践探索与发展的成果,在

发布日期:2015年02期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法发〔2014〕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思想政治建设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建设,关系人民法院的前进方向、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当前,人民法院处在发展和改革关键时期,面临繁重艰巨的任务和前所未有的考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是坚持人民法院工作正确方向的必然要求,是建设高素质法院队伍的关键环节,是圆满完成执法办案任务的重要保障,是顺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根据中央有关要求,结合当前形势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加强理论武装工作,坚定干警理想信念(一)坚持用中国特

发布日期:2015年02期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发〔2014〕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贯彻落实执行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的若干意见》。现将该意见予以印发,请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按照该意见的要求,切实做好执行流程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9月3日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执行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工作,方便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执行进展情况,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法发〔2006〕35号)、最高人民法

发布日期:2015年02期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印发《关于规范毒品名称表述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法〔2014〕2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进一步规范毒品犯罪案件办理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关于规范毒品名称表述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4年8月20日关于规范毒品名称表述若干问题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毒品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现对毒品犯罪案件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中的毒品名称表述问题提出如下规范意见。一、规范毒品名称表述的基本原则(一)毒品名称表述应当以毒品的化学名称为依据,并与刑法、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中的毒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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