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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1期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通知法发〔2010〕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已于2010年8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证统一正确适用人民调解法,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人民调解法公布施行的重大意义。人民调解法在总结几十年来人民调解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系统地规定了人民调解的性质、任务和工作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调解程序、调解协议等内容,全面完善了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程序,确立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审查机制。人民调解法的公布施行,为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各种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纠纷案件提供了更加明确统一的法律根据,对于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

发布日期:2011年01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张喜田与石家庄制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石家庄制药集团华盛制药有限公司、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技术(石家庄)有限公司、吉林省玉顺堂药业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根据前述规定,在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的侵权纠纷案件中,方法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只包含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原始产品,不包括对原始产品作进一步处理后获得的后续产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民提字第84号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石家庄制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276号。法定代表人:王瑞琦,董事长。

发布日期:2010-12-30 23:36:00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12-30 23:36: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已于2010年4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法释〔2010〕19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 (2010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6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应当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选择适用法律的规则,确定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人民法院予以适用。 第二条 台湾地区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参与民事诉讼,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

发布日期:2010-12-22 17:18:00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12-22 17:18:0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10年1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0次会议、2010年5月3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1届检察委员会第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2月22日起施行。 二 ○ 一 ○ 年 十 二 月 十 三 日 法释〔2010〕17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10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0次会议、 2010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1届检察委员会 第36次会议通过)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对2008年底以前制发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2010-12-15 18:47:00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如何确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12-15 18:47: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如何确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已于2010年1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2月15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法释〔2010〕1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 如何确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 (2010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3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案件管辖问题的请示》((2010)鲁立函字第1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

发布日期:2010年12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香港锦程投资有限公司与山西省心血管疾病医院、第三人山西寰能科贸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同。”当事人在履行合营企业协议或合同的过程中达成的补充协议,虽然属于对原合同的修改,但其效力应当结合案情全面加以分析。如果补充协议内容不涉及必须报经审批机关审批的事项,对于已获批准的合营企业协议不构成实质性变更的,一方当事人仅以补充协议未经审批机关审批为由主张协议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民四终字第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香港锦程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铜锣湾百德新街57号。法定代表人:崔程,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纯,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山西省心血管疾病医院,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漪汾

发布日期:2010年12期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法发〔2010〕33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0年8月16日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为加强审判管理,完善法庭记录方式,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有关诉讼法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现就庭审活动录音录像问题作如下规定: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全程同步录音或者录像;简易程序及其他程序案件,应当根据需要对庭审活动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巡回审判等不在审判法庭进行的庭审活动,不具备录音录像条件的,可以不录音录像。二、人民法院应当在审判法庭安装录音设备;有条件的应当安装录像设备。人民法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部分审

发布日期:2010年12期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印发《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法发〔2010〕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为进一步规范量刑程序,促进量刑活动的公开、公正,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于实施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0年9月13日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为进一步规范量

发布日期:2010年12期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度打击淫秽色情信息犯罪宣传案件案件1魏大巍、戚本厚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一)基本案情被告人魏大巍,男,汉族,1981年10月23日出生,无业。被告人戚本厚,男,汉族,1981年2月23日出生,无业。被告人魏大巍为牟取利益,自2008年8月开始,在互联网上陆续开办了“色妹妹”、“乱伦熟女”、“就去色色”、“鹿城娱乐”等淫秽网站。魏大巍在其开办的上述网站为被告人戚本厚投放广告,获利3000元。经鉴定,前三个网站具有淫秽性,“鹿城娱乐”网站内的26个视频、792个图片和文章,具有淫秽性。被告人戚本厚于2009年在互联网上开办“爱芝林成人用品”网站,为牟取利益,采取向淫秽网站投放广告的方式扩大成人用品销量。经鉴定:“爱芝林成人用品”网站投放广告的32个网站具有淫秽性。戚本厚开办的该网站,除向上述32个淫秽网站投放广告外,还向具有淫秽性的“鹿城娱乐”网站投放广告。(二)裁判结果法

发布日期:2010-11-18 18:58:00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11-18 18:58: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0年8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8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法释〔2010〕15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0年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1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房屋登记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房屋登记机构的房屋登记行为以及与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等事项相关的行政行为或者相应的不作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 房屋登记机构根据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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