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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辑:邓修明 副总编辑:林文学 海伟 - 2006年07期 - 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对外称
“知识产权审判庭”的通知
法发〔2006〕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对外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请设置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构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参照办理。
特此通知。
2006年6月5日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市律师协会委员,擅长婚姻房产、遗产继承、合同纠纷,调解-诉讼-执行全流程,熟悉北京法院裁判规则,全力实现权益回款。
高级谈判专家,婚姻家庭/析产继承类案件处理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