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不离,钱要拿!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适用情形讲清楚
【正文】 很多当事人来找我时,都陷入同一种无助的困境: 对方既不同意离婚,又长期不承担家庭开支,不给孩子抚养费;自己身患疾病,没有收入来源,生活、就医都难以为继。 想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想用钱,共同房产、存款掌握在另一方手里。 是不是只要对方不肯离婚,我们就毫无办法? 答案是否定的。
不少人有一个误区:只有起诉离婚,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主张抚养费、扶养费。 实际上,《民法典》给困境中的当事人,留了一条 “不离婚也能维权” 的出路。
一、先分清:这三项诉求,不需要以离婚为前提
1. 子女婚内抚养费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责任,不受婚姻是否存续影响。 哪怕夫妻还在同一个婚姻里,如果一方长期不给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孩子可以作为原告,由直接照顾的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单独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还可以追索之前拖欠的费用。 本案当事人,两个女儿一个 16 岁、一个 10 岁,都属于需要抚养的未成年人。自 2022 年起,孩子父亲不再向家里支付任何开销,符合主张婚内抚养费的情形。
2. 夫妻扶养费
《民法典》第 1059 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如果一方患病、丧失收入来源、缺乏独立生活能力,另一方有经营、收入能力却拒绝承担生活费、医疗费,我们可以单独起诉主张夫妻扶养费。 👉 重点:这是配偶之间的扶助义务,和离婚无关。
3. 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大家最关心:房子能不能处置)
《民法典》第 1066 条,是这条维权路径的核心法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很多家庭有共有住房,比如限价房、经适房,满足条件之后可以正常上市交易。 但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单方不能私自挂牌出售、过户。 那如果急需用钱看病、抚养孩子,对方既不同意卖房、也不肯出钱,怎么办? ✅ 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起诉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法院拍卖、变卖这套可上市的房屋,分割售房款,用于医疗、子女抚养。
⚠️ 这里必须讲清楚实务门槛: 婚内直接申请拍卖房产,标准比离婚诉讼分割财产更严格。 法官会重点审查这几个问题:
1. 是否确实存在患病急需医疗费、子女抚养开支缺口;
2. 另一方具备支付能力,却拒不履行抚养、扶养义务;
3. 房屋处置后,会不会造成家庭成员无房居住。 如果是家庭唯一住房,法院一般会非常审慎,优先判令对方按月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而非直接拍卖房产。
二、本案实操顺序,给有同样遭遇的朋友参考
结合这位当事人的情况:女方患病无收入,男方经营公司、收入不透明,自 2022 年断了家用、拒绝离婚,共有限价房已经符合出售条件。 我们建议的维权顺序:
1. 优先协商:和对方沟通,共同出售房屋,售房款预留医疗、子女抚养费用;协商过程全程留证。
2. 协商不成,先提起两个诉讼: ① 扶养纠纷(原告:女方,主张生活费、医疗费) ② 婚内抚养费纠纷(原告:两名女儿,女方作为法定代理人) 立案同时提交调查取证申请,申请法院调取对方银行卡、微信支付宝、公司对公流水、分红记录,固定对方有收入却拒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3. 拿到前述案件证据后,再视情况提起婚内分割财产之诉,申请处置房产。
重要风险提醒: 如果房产登记在对方一人名下,一定要第一时间做异议登记或者申请财产保全查封,防止对方偷偷单独出售、抵押房屋,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限价房变卖,还需要遵守当地政策,补缴土地收益、相关税费,剩余款项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写在最后
婚姻自由包含离婚自由,但维权,不必被 “离不离婚” 困住。 不是对方拖着不离婚,就可以免除法定的抚养、扶养义务,也不是只能被动等待、独自承受病痛和生活压力。 法律设置婚内扶养、婚内抚养费、婚内财产分割制度,本意就是保护陷入困境的弱势一方。 当然,每一个案件的证据、财产类型、地方裁判尺度都不一样,不建议自行贸然起诉,最好结合自身证据,由专业家事律师评估方案。
如果你也遇到:对方拒绝离婚、不给家用、隐匿收入、重病得不到救治的困境,可以后台留言咨询。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市律师协会委员,擅长婚姻房产、遗产继承、合同纠纷,调解-诉讼-执行全流程,熟悉北京法院裁判规则,全力实现权益回款。
高级谈判专家,婚姻家庭/析产继承类案件处理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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