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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辑:邓修明 副总编辑:林文学 海伟 - 2004年01期 - 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报送按照审判监督程序
改判死刑被告人在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
应当执行死刑的复核案件的通知
法〔2003〕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今后凡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被告人死刑,被告人在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应当执行死刑的死刑复核案件,一律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03年11月26日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市律师协会委员,擅长婚姻房产、遗产继承、合同纠纷,调解-诉讼-执行全流程,熟悉北京法院裁判规则,全力实现权益回款。
高级谈判专家,婚姻家庭/析产继承类案件处理专家。